全國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至少5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者至少2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2.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具有保證環境監測質量的管理體系或相關制度;
4.具備與委托方依法簽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維護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定為C級或D級。
第三方防治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上述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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