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執業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設辦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并填寫《醫療執業登記注冊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普通設備清單和藥品種類清單。
1.衛生局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十五天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派出人員到現場考察核定,由承辦人或經辦人提出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合格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合格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
請注意,醫療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取決于醫療機構的規模和類型。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建議咨詢當地衛生局獲取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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