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后的金額。因此,企業在每一個納稅年度內所獲得的收入總額即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為每一納稅年度。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法定的起征點,那么該企業就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具體的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并通知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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